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

中秋節將屆(104年9月27日)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政風處104年9月10日中市政四字第1040009073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4年9月9日廉預字第1040501264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維護政府廉潔形象,中秋節期間(104年9月27日)請積極辦理下列事項:
(一)如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,應確實依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相關規定辦理。如遇有請託關說時,並請依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(二)請同仁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「e等公務園學習網」(https://elearning.hrd.gov.tw/index.php),學習「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─『廉政倫理』規範」數位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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